|
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Dec 31, 2023 3:05:43 GMT -5
加的斯第二初审法院 BIS 发布一项裁决,谴责大众银行(现为桑坦德银行)2001 年限制抵押贷款利率的条款,因为该条款被认为是滥用条款,因此,如果不克服该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对形式和实质透明度的双重控制,从而对原告造成有利于金融实体的损害。 被定罪实体必须向原告退还从第一期付款之日起至最后一期付款之日期间不当收取的金额(固定利息期除外),并从每次收取之日起计算法定利息。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4条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判决中所述,“即使有部分估价,费用也必须由被告支付,正如判决所宣称的那样”。欧盟法作出的裁决(合并案件 )。 负责在本案中代表原告的律师何塞·路易斯·奥尔蒂斯·米兰达 (Jose Luis Ortiz Miranda) 的奥尔蒂斯·阿博加多斯律师事务所 ( Ortiz Abogados Law Firm)宣称,就原告索赔的特殊性而言,所做出的裁决代表着“一个 手机号码列表 真正的里程碑和一场真正的革命”。抵押贷款中的滥用条款无效。 原告对桑坦德银行提起的诉讼主张两项请求:IRPH Cajas条款无效和下限条款(利率限制条款)无效。然而,法官部分支持了有关下限条款的主张,并免除了银行实体 IRPH 条款的无效性。 加的斯律师何塞·路易斯·奥尔蒂斯在他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的特罗卡德罗大楼的屋顶上。(照片:Lourdes de Vicente/Diario de Cádiz)。 原告没有收到必要的信息 双方于 2001 年签署了抵押贷款契约,同意 12 个月的固定利率为 3.758%,此后将应用一个变量,即在 IRPH 上增加 0.4% 的差额,但增加4 的利息限制条款, 5%。 金融机构有责任证明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了解他正在签订固定最低利率的贷款,他将来不会从参考利率的降低中受益。然而,被告未能证明,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之前,其向原告提供了上述必要且充分的信息,使原告不仅了解该条款的存在,而且了解该条款的真实经济意义。他有一份合同。 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实体未能证明原告充分了解设立限制利率下行的条款对其经济的影响,即,如果他他没有意识到,实际上他正在安排可变利息,如果 IRPH 加上差额低于 4.50%,该利息将变为固定利息。 同样,该裁决指出,尚未证明对各种情景的模拟与利率行为有关,也没有对确保利率变化相对于利率行为的比较成本进行研究。
|
|